中华泰山网6月30日讯(记者 张隆德)昨日,记者获悉,按照《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》(以下称“办法”)规定,9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高龄补贴金,去年全市有1.25万余名90至99周岁老年人领补贴,240余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长寿补贴金。
根据今年最新统计数据,我市全市登记在册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3.64万人,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.79%,其中,60至69岁49.01万人,70至79岁30.54万人,80至89岁12.61万人,90至99岁1.46万人,百岁及以上老人240余人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我市负责对高龄补贴管理发放,特别是对新增高龄老年人或者是高龄老年人跨地区迁移户籍、死亡等情况的,需进行及时掌握并做好增加或注销登记。据统计,去年全市有1.25万余名90至99周岁老年人领取高龄补贴金,其中泰山区、岱岳区、泰安高新区、泰山景区、肥城市每人每月60元,其他县市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,另一方面,我市共有240余名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长寿补贴金,每人每月300元(其中肥城市为370元)。
此外,我市为健全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机制,有条件的地方将增加彩超、血流变等检查项目。市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,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200元,并相应提高城市低保标准。对分散供养的城镇“三无”人员,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0%分类施保,并提高农村“五保”供养水平,集中供养率将达到75%以上。同时,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%。